市民陈先生:我听说最近可以向社区提申请要求租赁公租房,请问这是真的吗?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市住保局回复:乐山新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已经出来了,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向社区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实行自愿申请、分批审核、分级审批、动态管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被监护人)为单位进行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满1年以上乐山市市中区城镇户籍;
(2)在市中区无城镇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2.5倍以内。
2、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简称“农民工家庭”)。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辖区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中区辖区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2.5倍以内;
(3)在市中区辖区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简称“外来务工家庭”)。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辖区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中区辖区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2.5倍以内;
(3)在市中区辖区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及其他特殊家庭。此类家庭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经政府批准后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程序,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就业证明、学业证明、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户籍(工作)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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