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为房而婚”成为过去式 “女性置业”或成新购买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该解释指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此司法解释一经出台,引起各方热议,一边是讨伐,一边是掌声,不少“围城”外的人士也持看热闹或戏谑的心态,发表着自己的心声。

让“为房而婚”成为过去式

有人调侃,婚姻法新司法解释造就了这样一个世界: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靠自己最保险。

微博网友“亚”近期就在更新博客时留言到:“骂新婚姻法不好的女人都是没本事的女人,夸新婚姻法好的男人是准备离婚的男人。正儿八经的家庭哪用得着婚姻法。”其间虽然言辞犀利,但却引来不少网友、特别是女性网友的共鸣。在乐山某事业单位供职的邓女士表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让所有女性开始重新思考择偶标准。“找个有钱的,不如找个潜力股,有没有房不要紧,反正对方买了房也不是我的。”在她看来,如果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自己在家里更像一个房客,这样一来,还不如找个潜力股,两人一起奋斗买房。

当然,也有不少男性受访者对新婚姻法表示了赞同。“以前不是有种‘丈母娘’需求吗?就是说要娶媳妇先拿套房出来说话,现如今好了,丈母娘没必要逼着先要房再嫁女儿了。”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市民小张轻松地对记者说。


“女性置业”或成新购买力

不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根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女性个体置业”很可能会凝聚为一股新的购买力,父母为女儿买房或女性独立买房在未来不免成为一种趋势。据预测,当家庭主妇的女性会减少,职业女性或许会相对增加。

在近段时间各大媒体的报道中,随处可见“怕净身出户妻子咨询加名”、“父母要求在子女房产上加名”的各类标题新闻,一时间,本刊“楼市在线”栏目的联系电话也成了热线,不少市民都在咨询相应的问题。其中不少读者反映,在乐山年轻夫妇买房,男方付首付,女方出装修、家电钱的情况非常常见。在电话中一位心存疑虑的女士表示:“买房的时候我老公家里出了20万元首付,剩下的30多万元贷款也是他们还,当时说好我来付装修和家电家具费用,估计要十来万元。”她想了解,装修和家具费是否也能计入产权份额?对此,相关律师表示,如果女方名字未登记在房产证上,哪怕女方出了装修家具费,对该房屋也是没有产权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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