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峨眉山景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乐山大佛景区规划建设交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乐山城投(集团)公司,相关企业:
2020年12月7日,成都市郫都区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8日新增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目前省、市已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市委常委会精神要求,乐山全市进入疫情防控“战时"状态。为加强全市住建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立即启动《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迅速抓好人员摸排管控
局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清醒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性,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单位内部、建筑工地、中介机构、售楼部、物业公司、燃气企业、农贸市场等监管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业、燃气等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迅速按要求摸排11月23日以来从成都市郫都区入(返)我市人员,对该区域入(返)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主动向村(社区)报备,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一)物业小区。严格境外来(返)乐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乐人员的排查,加强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和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科学佩戴口罩,落实废弃口罩统一收集制度,合理开放公共服务场所,加强疫情防控的宣传和引导,发现情况及时向街道社区、卫生健康、住建部门报告
(二)中介机构、售楼部。抓好经营场所消毒和体温检测,保持科学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等习惯,接待外来人员要严格排查,多采取电话、微信、互联网等渠道为客服提供咨询服务避免门店人员聚集。
(三)农贸市场。加强对所属农贸市场监管,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清洁消毒要求,严格要求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外出做好人员健康监护,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业人员要离岗就诊。加强对生鲜、冷冻猪肉、肉、羊肉、鸡鸭肉等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进口食品的监管。
(四)建筑工地。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持续督促辖区内在建工地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各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继续承担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全面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并检查参建各方的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及其工程项目部要继续承担常态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要落实好各项防控工作措施,确保企业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监理单位要继续承担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现场监督责任,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的,应责令暂停施工,并督促落实整改。要重点防控疫情高发地区往来人员。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出旅游人员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应在严格执行完有关规定后方可返回施工现场,并做好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对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单位内部。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好单位内部人员管理,尽可能减少大型会议,避免人员聚集;科学佩戴口罩,多通风、勤洗手;掌握跟踪人员去向,近期原则上不到市外出差,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批准后方可外出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相关企业、单位要强化教育引导,加大对禁止群体性聚集规定、疫病传播途径、疫病危害性的宣传力度,要让大家充分认识当前疫情的严峻性、复杂性,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惕,绝不能掉以轻心、盲目乐观,自觉做到不聚集,做好自身防护,坚决抵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突发情况处置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各科室(单位)要严格落实《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乐山市住建系统疫情防控指导手册>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常态化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现疑似症状或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隔离,并及时报告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确保科学、稳妥处置
五、加强信息报送
自2020年12月9日起,坚持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制度。市质安站负责在建工地项目,房产监管科负责物业小区、中介机构、售楼部,城投集团负责自营农贸市场、自建自管城建项目,其余科室(单位)按照《预案》负责各自疫情防控工作。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日15时前将当日疫情防控情况报质安环保科(qq邮箱:156808088770163)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8日
(联系人:汪智雄,联系电话:1568080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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