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做好节后复产复工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峨眉山景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乐山大佛景区规划建设交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乐山城投(集团)公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各物业管理企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示精神,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扩散渠道,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和 2020 年 1 月30 日我局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全市住建系统节后复产复工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复工
(一)严格落实复工申请要求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在建工程项目,除重大民生工程和应急抢险工程外,原则上在 2 月 10 日 24 时后方可申请复工。复工申请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心城区主城区建设项目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工。擅自复工的,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情形,各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将工期合理顺延。
(二)建设项目申请复工条件
1.制定详细人员管理方案。要按实名制要求建立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来源、身体健康情况等详细健康档案,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隔离区域,建立人员流动登记信息日报制度,减少人员外出,降低感染风险。对来自湖北地区及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等措施,未解除医学观察前不得安排复工。要做到每天对工作人员和进出施工区域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可疑症状,立即采取隔离并报告当地社区(村)、住建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迅速有效处置。
2.做好防疫物资保障。申请复工项目要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安排专项资金、储备防疫物资,全面负责本项目防疫工作,并积极对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严格 24 小时值班值守。要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按人员情况准备足够的口罩、红外线体温计、消毒液等疾病防控用品(储备不少于一周用
量) 。
3.制定详实防疫防控措施。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管理,设置消毒清洁设施,做好区域清洁卫生和消毒处理工作,对生产生活垃圾要及时分类收集、清运、处理。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域要做好自身防护,戴好口罩,进入和离开作业区域要及时消毒清洗、测量体温。在疫情
防控期间,要严控人员聚集,施工区域不设置不使用工棚、食堂,作业人员自带食物、自行分散独立就餐,办公人员办公场所要相对独立,要减少以会议形式造成人员聚集,多以电话、微信、视频、网络等方式进行沟通。
4.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对作业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作业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引导,疫情防控期间信息以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为准,不信谣、不传谣,正确引导从业人员舆论。
5.建立项目疫情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
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日 15:00 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情况。
6.做好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等其它方面工作。
二、严格落实房地产管理措施
(一)加强人员管护。
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排查,摸清底数,精确到人。确保对从业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建立台账,提前做好与“网格管理”网格员沟通协调,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并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物业管理公司全覆盖做好外出回家人员排查登记报告工作,特别是对有近期由湖北来乐探亲或回湖北探亲返乐人员,各物业管理公司要第一时间向社区“网格管理”网格员报告,并做好小区居民来访客人、亲朋好友身份核实和登记工作。
(二)做好复业方案
各房地产企业楼盘销售、中介门店开业须编制项目销售、门店复业工作方案(复工方案要包括根据疫情变化涉及从业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控措施,以及饮食、环境卫生管理等应急应对处置措施),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心城区主城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准),各房地产企业楼盘销售、中介在 2 月 10 日 24 时后方可申请复业。同意复业的,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要做好本企业从业人员登记、现场消毒杀菌和购房人员体温监测工作。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从业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等措施,未解除医学观察前不得安排上班。同时积极运用宣传栏、电子屏、楼宇电视、销售中心 LED 屏等滚动宣传和播放疫情预防知识。
(三)做好疫情防控
加大对重点部位消毒频次,做好项目售楼部、中介机构门店、物业服务场所电梯轿厢、大门、大堂等开放营业场所(公共区域)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口罩、消毒液等防疫器材配备到位,督导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各住宅小区指定专人做好预防中药采购、熬制工作,免费向小区居民发放。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置专门废弃口罩收集桶,收集桶应采用红色垃圾桶,或用红色字体标注。
(四)加强住宅小区出入口管理。
住宅小区人员进入小区时必须由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如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必须及时向社区或“网格管理”网格员报告,并劝其就诊。严格门禁卡刷卡出入小区,严禁商贩、外卖、快递等非小区人员进入,严控外来人员到小区探亲访友。
(五)继续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小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引用官方权威媒体信息发布科学防疫情的温馨提示和疫情发展情况,引导业主不信谣、不传谣。
(六)小区装修复工要求。
装修业主及装修公司在 2 月 10 日 24时后方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复工。物业管理企业应对申请复工企业人员进行详细健康信息登记,进出小区要做好体温监测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进行隔离并报告当地卫生防控部门。
三、严格履行防控职责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巡查,加强与当地街道社区、卫生防疫部门联动,确保信息畅通,做到宣传到位、把关到位、检查到位、履职到位,确保各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疫情可控。各单位、部门复产复工情况及时报我局。联系人:汪智雄,联系
电话:2101937,QQ 邮箱:757745004。
特此通知
附件:1.乐山市在建施工项目复工申请
2.乐山市在建施工项目复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排查登
记表
3.乐山市在建施工项目复工疫情排查统计表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1 月 31 日
(联系人:汪智雄,联系电话:2101937。)
附件一
乐山市 XX 项目复工申请
乐山市 XX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山市 XX 项目位于 XX,建筑面积 XX 平方米,于 XX 年 XX 月 XX 日开工建设,春节假日期间已暂停施工。项目已按照《乐 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 控做好节后复产复工管理的通知》要求作好有关复工人员、防疫 物资和其它工程措施准备,拟于 XX 年 XX 月 XX 日复工,现申请 复工。 复工期间坚决做到: 一、加强工地实名制管理,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坚持每天测量体温,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坚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消毒、通风和食品卫生安 全等工作。 复工后如工地发生疫情,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当否,请批准。
附件:1.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其它人员详细 情况花名册 2.防疫保障物资表
XX 开发(建设)公司(盖章) XX 年 XX 月 XX 日
附件二

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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