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规出台

11月15日《四川日报》报道:近日,四川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在增设条件上,对比2015年印发的《指导意见》中“经增设电梯梯号全体业主住户同意”的要求,新规降低了实施门槛,明确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即可增设电梯。同时,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增设电梯的住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电梯增设在原整体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同时,电梯增设建设程序也进一步简化。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规定,除了建设工程规划审查等必要程序外,增设电梯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即电梯增设安装施工前,实施主体或代理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告知承诺方式即可完成施工许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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