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国土资公〔2018〕14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于2018年10月25日10:00在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公开拍卖出让下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要求:

地块一
宗地位置:乐山高新区北部片区天合路东侧,太安路西侧[GXQ(C)-02-a-01号]
宗地面积:140419.43㎡(合210.63亩)
宗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起叫价:51790万元
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建筑规模比例不得低于地块整体规模的51%)
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2
绿地率:不小于35%
地块二
宗地位置:乐山高新区北部片区太安路东侧,天合路南侧[GXQ(C)-03-a-01号]
宗地面积:47456.98㎡(合71.19亩)
宗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起叫价:17510
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建筑规模比例不得低于地块整体规模的51%)
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2
绿地率:不小于35%
地块一、地块二位置示意图:


二、本次出让地块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拍卖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竞买申请人须于2018年10月24日12:00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完成网上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已完成网上报名的竞买申请人须于2018年10月24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以到账为准)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办理竞买手续。本次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五、上述两宗出让地块的竞得人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上述两宗出让地块的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50%土地成交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七、上述两宗出让地块在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30日内,乐山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按现状地形地貌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拆迁及青苗林木的补偿、地上杆线的迁改均由政府负责实施;宗地范围内涉及场地平整、地下管线的迁改和其他任何地下状况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上述两宗出让地块自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九、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可在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下载。相关信息查询可登录以下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十、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
联系电话:0833-2508966李先生(高新区咨询)、0833-2442919刘先生(交易咨询)、0833-2412749王女士(交易咨询)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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