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己交的钱,却躺在被他人管理的账户上睡大觉,很不容易拿出来。这种尴尬的事情,说的就是我们平常很少能够使用的房屋维修基金的现状。
说起房屋维修基金,或许很多人还比较陌生。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
可是,现实与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据武汉晨报报道,武汉市从2000年起开始征收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个人缴纳比例为房款的2%。截至2013年8月,武汉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已突破50亿元,却只在456个项目上使用了5000多万元。另一方面,居民反映小区房顶漏水、电梯停摆等,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又屡屡碰壁。据新华财经数据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西安市归集了55亿元维修资金,使用仅1386万元;截至2013年1月,天津市归集145.4亿元,使用仅7753.5万元……国内大多数城市已使用的维修资金只占归集总额的不到1%。这意味着,目前全国有99%的房屋“养老钱”闲置,不能派上用场。一边是房屋维修迫在眉睫急需资金,另一方面是维修基金长期处于沉睡状态。
房屋“养老钱”为何沉睡不醒?很大程度在于民主化管理脱离现实。2008年2月1日,原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签署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可是,要找到2/3的业主讨论通过,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只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商量以后,才有些动用的可能。特别是对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动用住宅公共维修资金几乎是不可能的。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与民争利现象。2007年某地的房屋维修基金被媒体曝光用于炒股,当地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居然成了几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大股东。还有地方的房管部门,把维修基金的定期存储与活期存储之间产生的利差,作为“增值收益”。
据笔者了解,就一般房屋业主而言,能动用维修基金的少之又少。这一笔本来应属于房屋业主们管理和使用的基金,却长期躺在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账户上“睡大觉”。都知道有,就是拿不到。如何改变这种状态,还需要相关部门创新管理机制,给予业主们更多的便利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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