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时间以贷款下来当月为准

网友“文武”: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乐山城区贷款购买了住房,还贷满一年后,提取公积金的时间是以贷款下来的那月份,还是开始还款的那月份作为提取月份?如5月份贷款下来,6月份开始首次还款,是5月份去提取,还是6月份去提取?另外我还想问问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要哪些材料?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房贷的时间,是以贷款下来的那个月为提取公积金的月份。如果市民当初购房时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此次提取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单位盖章的支取使用审批表;如果当初购房时申请的是商贷,则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最近三期还贷记录、本人身份证、单位盖章的支取使用审批表,如果需要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单位盖章的支取使用审批表,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的还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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