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之利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是国务院《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实行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优势突出,已事成必然、当为主道。
当前,保障性住房种类繁多,既有租赁型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又有市场争议较大、但在一定年限后可买卖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还有五种类型的棚户区改造,政策繁多、程序复杂、申请困难等,成为住房保障分配工作及建设推进的障碍和阻滞因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1】45号)“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要求,2013年12月6日,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同月8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面,将着力推进两项具体工作:一项是对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实行并轨运行;另一项是指导地方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至此,实行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已事成必然、当为主道,且有如下优势:
有利于房源的集中和统筹管理,相对充足房源
并轨后,廉租住房统一转并为公共租赁住房,二者房源打通使用,集中管理、统筹分配,解决了原来各分类房源或者紧缺、或者闲置等问题,有利于整合住房保障资源,改善政府专项资金和房源的使用效率,充足租赁房源供应。同时,还有利于促进租赁型保障住房专业化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有利于做实做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推动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扩大保障范围,简化申请审核程序
并轨后,首先是覆盖范围更广了,可不管申请者有无工作或者居住生活城市的户口,也可不看申请人收入的高低,只要名下没有房产,就能申请公租房。如此,大量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就被纳入了公租房保障范围,城市用工中的住房困难人员也都有机会住进公租房;其次,申请程序更简单了,市民只需要对公租房提出申请即可,职管部门只要依据申请人的收入等条件,给予不同层次的房租补贴,实行阶梯式租补政策。
对阶梯式租补政策,笔者建议通过不同的标准,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进行补贴。公租房补贴标准可分为四级:收入水平在低保以下(含)、低保的2.5倍,低保的4倍和低保的4-6倍。不同的收入级别,享受不同的租金补贴标准,具体的补贴标准可参照租金的95%、90%、80%、和50%执行。超出低保6倍或收入无法认定的保障对象,执行市场租金标准。
对申请审核,笔者建议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审核属于政府职能,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统一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实施;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在街道(乡镇)或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设立受理窗口,委托实施受理申请和对象资格初审工作。
有利于提升管理效能,方便住房后续管理
并轨后,解决了以前申请不同种类保障房需要经过不同部门审批,申请审核时间长等问题,解决住房困难的时间更快了,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还可通过“绿色通道”方式申请,更快实现住房保障;入住和退出相对便捷,实行公租房属地管理,由区(县)政府统一配租、统一管理,不仅政府管理更方便,房屋出了毛病老百姓也知道该去找谁。同时,通过健全监管考核机制、坚持市场机制运作,对于过去困扰管理部门多年的保障房“能进不能出”的问题,充分运用租金的杠杆作用,通过补贴方式来实现,一旦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政府将会停止发放住房补贴,按照市场标准收缴租金,最大限度地强化管理力度。
有利于房源向城市适居、宜居聚居区靠拢
并轨后,为能满足社会不同需求的公租房,产业聚集区和产业园区可统筹规划建设公租房,为支持企业人驻发展和产城融合提供住房支撑,解决居住困难员工的就近入住;通过在市区内建设的经适房和商品房项目中按比例配建公租房,面向社会供应,使保障房跟着商品走,解决保障房位置偏远、配套落后的问题;建设多种户型的公租房,解决城市中 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等的住房难题。
有利于共有产权房的探索践行
并轨后,针对城市里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处境尴尬的“夹心层”市民群体,提供了解决他们住房难题的“共有产权房”改革探索之道。共有产权是购房人和政府按一定的出资比例占有产权,购买人收入增加后,可出资购买政府部分产权,目的在于降低门槛,减小购房者的购房压力,保障更多“夹心层”群体。
实施并轨运行后,因公租房房源向城市适居、宜居聚居区靠拢,提升了政府对其拥有的资产价值,加大了政府的资产融资额度。同时,随着政府掌握的公租房房源的不断增加,政府应对危急性事件、妥善疏散安置受灾群众的能力也将不断增强、处置成本不断节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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