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住房公积金还房贷 符合条件均可办理

乐山市民陈先生:我在前些年申请商业贷款购买了第一套住房,随后我到乐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提取公积金还贷。因第一套住房是父母出钱购买的,在房产证还未办下来时,老人决定要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成他们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如果该房的所有人变成我的父母后,那我以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算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另外,我还想咨询一下,我如果在外地购房,可以申请用乐山交的住房公积金来还款吗?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市民咨询的两个问题,我们分别来回复。第一个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不论是否更名,市民再次购买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均视为二套房。第二个问题,是市民想在外地购房,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提取自己在乐山的住房公积金来还房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房贷的,需以借款合同上的放贷时间为准,跨年对月支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最近三期还贷记录、本人身份证、单位盖章的支取使用审批表,如果需要提取配偶的,还需要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单位盖章的支取使用审批表,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的还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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