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地税局答复:征收门市营业税的相关依据

一市民向市长热线反映:我是乐山凤凰路中段的商家,近日收到乐山地税局的征税通知,告知门市租金将征收一定税费。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市地税局回复:对营业用房征税是税收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的,每一单项的税种均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这些税收并不是今年新开征的,部分纳税人在以往年度也在申报缴纳。为规范经营房屋申报纳税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纳税环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地税自征、协税护税的工作思路,我市于今年开展中心城区经营房屋税收强化管理工作,并会逐步扩大覆盖面。如在申报纳税方面有什么疑惑或问题,欢迎拨打纳税服务咨询电话:0833-12366、0833-2411743、0833-213005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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