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积金中心发出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和还贷支取政策的通知”。
通知说:经市政府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和还贷支取政策如下:
一、停止执行购房者申请购房贷款(包括商贷或公积金贷款)后,既申请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又享受每年一次的还贷支取政策。即:申请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不再享受每年一次还贷支取政策;或者申请享受每年一次购房还贷支取政策后,就不再享受申请支取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
二、选择享受购房首付支取政策的,在还贷期间(包括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只可以申请一次提前部分还贷,和申请一次提前全额还贷。
三、购房和还贷支取政策调整的执行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
四、在此之前已经购房的(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开具契税发票的时间为准),仍然执行老政策。
政策解读
1、无论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贷款支取,取首付(一次性)或 按年还贷支取,二者只能选择其一;发放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全市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沉淀资金,没有其它的资金来源。在资金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这样调整的目的,就是适当控制购房支取的量,以便积累资金,确保有更多的钱用于支持刚需购房的贷款申请。所以,2014年的公积金政策,首先对于年轻的购房职工来讲绝对是一个特大利好消息,因为他们终于可以不用等待排队发放贷款了;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营销商而言也同样是利好消息,因管理中心的贷款资金相对充足了,贷款发放的时间缩短了,开发商回笼资金的速度也会相应加快了。
2、无论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只能选择一次部分提前还贷和选择一次全部提前还贷,过去是商贷允许可以多次提前部分还贷支取公积金,这次调整后在同一起跑线上,以示公平。
(乐住公宣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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