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人看起来,他多老实的:一米七的个子,瘦瘦的,戴副眼镜,还有点书卷气。这让做物管的他,取得了不少业主的信任。可惜的是,他把这份信任作为了行骗的工具。
虚构车位 小区业主上了当
他叫谢长斌,43岁,曾是乐山某小区物管处经理兼收费员。近年来,买车的市民越来越多,因此小区停车位也火了起来。在谢长斌所工作的小区,也有不少业主买了停车位,有些没买车位的业主也在询问车位的事情。
“虚构几个停车位,再卖给业主。”谢长斌动起了歪念。
2010年7月5日,他在未取得物业公司许可和委托的情况下,虚构该小区还有车位要出售的假事实,将小区业主于某早已购买的77号车位,销售给另一业主宋良德。
当日,在物管办公室,谢自称代表物业公司,与宋良德签订了一份小区车库停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后,宋良德放心地把4万元的车位款交给谢长斌。之后,谢长斌还开了一张收款条给宋良德,并盖了小区物管处的公章。这钱是交出去了,不过,宋良德左盼右盼,也没有办到车位过户手续。
2011年6月的一天,宋良德偶然发现,小区77号车位上停有车辆。疑惑的宋良德找到谢长斌,但在这种时候,谢还是临危不乱。他先以各种理由搪塞,然后又提出在车位68号和67号中,帮宋找一个车位来置换过户,他叫宋交1000元的过户手续费,并承诺在年内办好车位过户产权手续。无奈之下,宋良德只好又交了1000元。
直到2011年12月底,宋良德去物管办公室找谢长斌,这才知道其因经济问题,被停职一个多月了。
诈骗4业主,金额共计20余万元,被骗的不只宋良德,小区业主左峰也是其中一个。
2010年10月19日,谢长斌用同样的方式取得了左峰的信任。左峰将5万元交给谢长斌,用于购买小区车库的48号车位。但这钱如同打了水漂儿,车位的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多次催促,谢长斌都是以各种理由拖延。
2011年7月13日,为了让左峰更相信车位的真实性,谢长斌又叫其再交4500元办过户手续。
为了车位,左峰只好应允。但直到2011年10月底,他才知道谢长斌用虚构车位,骗取其钱财。经查,从2010年7月5日至2011年9月20日期间,谢长斌虚构小区还有停车位出售,将三位业主早已购买的三个车位,以及公司不销售的一个车位,与宋良德、左峰等四位业主签订虚假合同,并收取车位和车位过户费共计20多万元。
其实,在作案过程中,谢长斌也并不是一帆风顺。有次,谢用虚假合同,将小区业主刘某的车位卖给宋某。在交钱之后,宋某把车停在了车位上。不料,有一天,这个车位的真正业主刘某,看到自己的车位上居然停了车。一气之下,刘某闹到了物管公司,要求谢长斌移走车位上的车辆。谢急中生智,谎称刘不在的时候,他把其车位租给了他人。最后,谢塞了400元给刘某,才平息了此事。
违法必究 他被判刑六年半
不仅如此,胆大的谢长斌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小区23户业主的装修押金、物管费等共计18338元,未交回公司。这些钱,谢长斌一部分用于父亲治病,一部分用于自己日常开销及挥霍。
近日,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谢长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口头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实、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同时,在任物管处收费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谢长斌犯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承办检察官:赚钱要走正道,这犯案的人不是不明白,但在金钱欲望面前,贪婪的他还是没把持住。来源:三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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