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华瓷厂(1368号)棚改工程工人冒着高温抢工期
连日的酷暑高温,并未阻挡各行各业的生产,如何以人为本,给高温下的劳动者多一份关爱与保障,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话题。
高温下劳动者的坚守
8月14日下午3点,顶着烈日,记者来到中心城区清华瓷厂(1368号)棚改工程现场,只见两名工人在为出场车辆冲洗轮胎上的泥土,工地内几台挖掘机不停地运转,由于高温,工人们还没有开始上班。
项目安全员张龙兵告诉记者,该项目处于基础工程施工阶段,目前共有80多名工人在施工,除了眼前的几名工人之外,绝大部分工人还在休息。“由于天热,我们对作息时间作了调整,早上提前上班,下午推后下班,中午热的时候多休息。”张龙兵介绍,工地还为工人们准备了茶水、藿香正气液,并设有医务室。施工方为工人们发放过王老吉等清凉饮品,并及时为工人们发放了高温补贴。
“农民工都想着把活干好,干起很辛苦。”张龙兵说,高温条件下,施工方应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让工人多一些休息时间,只有休息好了,才能干得好。工地也应该为工人们考虑好,准备充足的防暑降温物品,做好突发疾病的紧急处理预防工作。
制度保障送清凉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王洪宇介绍,“目前,我市高温津贴标准为: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犍为县、井研县、峨眉山市、夹江县行政区域内每人每天10元,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每人每天8元。”
“对未执行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投诉举报电话为08333—2138517、咨询电话为0833—12333。”王洪宇说。
据了解,我市各级工会、人社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高温高湿、露天作业等企业开展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政策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用人单位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落实高温津补贴的发放,要求企业开展为一线职工送清凉活动,妥善安排高温作业职工休假、轮休。根据不同工种、体质强弱职工的具体情况,适当作出工种调换和工时调整,最大限度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统计,今年,全市各级工会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广泛开展“夏送清凉”活动,多渠道筹集资金数百万元,慰问企事业单位1000多家,慰问职工(农民工)10万余人。
据市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过走访了解,我市绝大多数企业完善了作业场所通风设施,在高温和露天作业场所都采取了隔热、通风、降温措施,配置防暑降温设备设施和药品,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职工宿舍、食堂的管理,防止因暑热引起疾病和食物中毒。
“通过了解,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市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落实防暑降温措施认识不足,企业主体责任不够明晰,执行防暑降温政策规定不到位,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健全、规范。总体存在宣传、指导、督促不够,结合实际,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总体规划、资金保障方面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希望存在一定差距。
对此,该负责人对夏季防暑降温“送清凉保安康”工作提出建议:一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规定,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充分发挥工会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落实国家防暑降温政策规定的检查督促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权益。三是广泛深入宣传防暑降温措施办法规定,增强企业和职工群众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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