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试行办法》规定,我市开展了2012年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在经过企业申报、综合考评、公开公示、征求意见后,经研究,决定授予以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称号: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
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电业局
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乐山分公司
四川省乐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九鼎宾馆
四川乐山三八商场连锁有限公司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嘉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乐山-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
乐山榕兴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乐山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金海棠大酒店
乐山市中药材有限公司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家家乐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乐山)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商场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
成都蓉药集团四川长威制药有限公司
华润雪花啤酒(乐山)有限责任公司
望各用人单位全面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提高诚信建设质量,取得长远发展,为推进我市“三大联动、六个跨越、六个美丽”做出更大的贡献。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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