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必备要件

乐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必备要件
项目类别:办事指南-面向企业-业主委员会

事项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

提交要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
1、《乐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4份原件;
2、《乐山市中心城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1份原件、3份复印件;
3、《小区实测报告汇总表》4份(复印件);
4、小区总平面图4份(复印件);
5、《专项维修资金列支清册》2份原件、2份复印件;
6、《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及预算表》4份,公示照片A4纸打印4份;
7、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4份加鲜章;
8、《维修工程合同》原件2份、复印件2份;
9、《电梯维保合同》、《消防维保合同》4份复印件、电梯维修还需提供技术监督局出具的电梯开工证明;
10、《实施设备更换清单表》4份;
11、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身份证、产权证复印件4份。
(以上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身份证、产权证需本人签字)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住保局物管科提出申请。
(二)物管科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备案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市住保局公示《维修资金使用公告》7天后,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2427791、18383301327

办公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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