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楼市屡起争论的“做产品”还是“做作品”之说,总结起来看,持多数派意见的论点认为,无论是企业家的盈利责任还是规模效应,开发商都应该坚持做产品,而做近乎艺术品的作品,则非企业家“正道”。
“产品”与“作品”,两者真的就如此楚河汉界泾渭分明?这种人为的观念对立,会否也是一种风雨歧途?对此,我的观点是,凡是用心做出来的产品,它与作品的边界,其实是很模糊的。而很多时候,这样的产品,既是受到市场欢迎的产品,更是经得起时间检验的作品。
在国内楼市,最早向乔布斯学习的,祭出艺术地产大旗的今典集团张宝全似乎应该算一个,苹果社区、苹果派……一个个直接以“苹果”命名的楼盘,让人不能不联想到同名的另一个行业的翘楚。时至今日,相较于乔布斯这只“苹果”在全世界范围的如日中天,张氏“苹果”在地产界的影响力,则相去甚远。我的成功你很难复制,不知道这是否也预示了“艺术地产”与“作品”精神,在楼市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楼盘所在的城市人文与自然资源就是其质地与纹理,是为“料”,根据这样的“料”设计出合适的产品,是为“形”,认真做好每一个生产细节,是为“工”,居住者的感受和江湖口碑,是为“款”,“料”“形”“工”“款”俱佳,这样的产品,谁能说它不是一件经得起时间考验和不负城市的作品?这样的作品,自有其旺盛生命力。在我看来,或许,在楼市学习“苹果制造”,做出作品般的产品,其实并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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