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居住是民生之本,“安家”才能立业,“安居”才能乐业。一栋栋保障性安居工程楼房,从开工建设的那一刻起,就承载了千万个普通家庭的住房梦想。我市是怎样定位保障性住房建设这项工作的?
张艳炬:保障性安居工程,承载着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梦想,也是乐山市委、市政府近年着力推进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供特定人群购买或使用,限定了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起到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
一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对于忍受着经年累月“居无定所”之苦的困难家庭来说,不仅意味着不再冬夏煎熬、四处搬家甚至流离失所,更意味着一个“家”给予他们的尊严、骄傲和幸福。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切实贯彻落实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系列政策,按照最大程度惠民利民的原则,创新举措,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绩斐然。在2011年1月13日的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会上,乐山市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地级城市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并和成都市共同代表四川省参加了2011年2月24日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
记者: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形成了怎样的建设领导组织机制?
张艳炬: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并成立“乐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年度计划、拆迁安置政策和目标考核办法,指导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二是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将乐山市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并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后期管理等工作。
三是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分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纳入各地和有关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并建立例会制度、协调督导制度、现场会议制度等,形成市政府总揽协调、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记者:在实施过程中,乐山如何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分配和管理水平?
张艳炬:分配和管理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为了做到“阳光操作、公平分配、科学管理”,我们先后出台了:《乐山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乐府办发〔2007〕61号)、《乐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乐府办发〔2007〕62号)、《乐山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乐府办发〔2010〕28号)等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准入———使用———退出———轮候监管机制,规范审核流程,加强动态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公示审查、入户核查、举报投诉、一户一档等制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对已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统一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备选库,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构建和谐社区。
记者:在繁重的建设目标任务下,如何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会出现“赶工期轻视质量”问题?
张艳炬:我们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对老百姓的深情厚谊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工作,虽然工期紧迫、任务繁重,但是我们始终坚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在加速项目建设的同时,深化“政府督导、纪检监督、监理监管、业主自查、质监检查、群众参与”的六方监管制度,实行建设质量“三级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
记者:乐山如何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
张艳炬: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最根本的目的是为解决更多老百姓的住房困难。如何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可从保障房源和保障对象考虑,也就是“房”和“人”两个方面:
关于保障房源方面:我们按照住建部“到十二五末住房保障覆盖率达20%”的要求,结合我市“十一五”完成情况和“十二五”城镇住房规划,确定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计划,有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近年来,我市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加大各类棚户区改造力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由棚户区改造和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为主,结合产权式保障性住房及货币补贴配套实施的分层次、多形式、梯度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在这个保障体系中,不仅覆盖了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还覆盖到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使各类住房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相应的政府住房保障。
“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76万套、183.3万平方米,其中购建保障性住房1.86万套,实施棚户区改造8988户,发放租赁补贴2.59万户(次)。“十二五”期间,我市规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5.9万套(户),其中,建设保障性住房2.62万套、实施棚户区改造3.28万户。到2015年末,我市将购建保障性住房3.76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4.28万户,当年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5万户,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达到8.54万套(户)。届时,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住房保障覆盖率将可达到全国20%的平均水平。
关于保障对象方面:我们坚持“逐步降低准入标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的原则,着力构建“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选择”的“双轨制”住房保障体系。对收入、住房“双困”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逐步降低准入标准,将2012年人均月收入从56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降低了准入门槛、扩大了保障范围;将具备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新就业人员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将具备一定条件的乐山市辖区内的城镇家庭纳入申购市本级限价商品住房对象。根据《“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工作方案》(川建保发〔2013〕106号)并结合我市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双百”大城市的目标,我们正在研究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或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取消户籍限制,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或支持,允许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
目前我市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让部份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过上了幸福的安居生活,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逐步扩大保障范围,积极筹措更多的房源,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圆更多老百姓居家之梦。来源:乐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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