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商铺/写字楼物业转让”仍需按政策足额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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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日,“新国五条”出台,这是十年来第九次房地产调控政策,也是继2010年元月以来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第五次升级,更是有史以来最重磅、最犀利的一次调控政策。本次调控的关键词总结起来仍然跳不出“限购、限贷、税收”等字眼,影响力最大的即是“个人售房征收20%个税”。一石激起千层浪,立时民间众说纷纭,业界更是评论无数。
对于此前有业内人士提及“个人销售写字楼和商业房无须缴纳20%个税”的消息,记者在走访乐山市地税部门后了解到,个人转让房屋又分为转让住房和转让非住房,对于转让非住房(包含商铺/写字楼),目前个人所得税无税收优惠,需按政策足额缴税。
记者:个人房屋转让行为的个税部分,乐山目前是怎样执行的呢?
乐山地税部门: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的子税目。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记者:那么,对于商铺/写字楼物业转让行为又执行怎样的个税征收政策呢?
乐山地税部门:个人转让房屋又分为转让住房和转让非住房。对于转让非住房,目前个人所得税无税收优惠;而转让住房则有一项税收优惠,即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其中,非住房就包含商铺或者写字楼等。也就是该物业转让时必须按政策足额缴纳个税。(来源:乐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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