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案指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样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
“房姐”、“房妹”等事件曝光,全民呼吁建立房产统一登记制度
就在陕西神木县“房姐”龚爱爱事件上演后,郑州90后“房妹”也是相继登场,“房姐”龚爱爱是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也是榆林市人大代表。令人目瞪口呆的是,“房姐”龚爱爱拥有双重身份双户口,在首都北京拥有二十多套房产,折合人民币近十亿元。另一个身份证名字叫“龚仙霞”,是陕西西安江东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随后,又迫不及待上演了,郑州90后“房妹”事件,据一名记者爆料称,90后“房妹”是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某的直系亲属,名下11套房产,其中有2套为商品住房,另有9间为商业服务用房。随着这类事件的多次曝光,建立房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呼声也是日益升高。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不统一
其实,我国在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早就明确“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因为不动产登记信息混乱,不动产交易安全缺少保障,导致这几年《物权法》无法实施。就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不统一,这不仅助长了腐败现象,而且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不便。首先,登记机关分散,不方便登记和查阅,导致登记的个人成本和行政成本都额外增。还有,房产不动产登记制度不统一,容易造成不动产重复抵押等问题,损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益。
马凯:建立房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今年初,我国为了预防、惩治腐败夯实和给予群众方便,在3月10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作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说明时指出,建立房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样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建立房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三个前提
据资深业内人士认为,建立房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首先要达到三个前提:
其一,建立真实可信的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前面提到的“房姐”龚爱爱一人拥有多个身份证的事件,已经是震惊全国,闹的沸沸扬扬。由此可见,如果不能杜绝虚假的居民身份证信息,那么依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来反腐败就失去了基础。
其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查询。由于各个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没有全国联网。从而导致异地炒房、贪腐官员异地置业转移财产等多种问题。然而,按照国务院要求,40个主要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最迟应于2012年6月60日实现联网,但时间过去了半年多,住建部仍迟迟未公开联网情况。对此,经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认为:“真正的阻力在于部分地方政府和官员”。因此,房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只有全国联网查询,才能对腐败分子产生威慑作用。
其三,必须让小产权房也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小产权房属于“非法”财产,不能进行房产登记。但是,如果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小产权房排除在外,不仅会使得不动产登记的信息不完整,而且也会给腐败分子提供腐败空间。事实上,随着住房信息全国联网的风声日紧,已经有腐败分子开始从合法房市向小产权房的地下黑市“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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