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将被处5至50万元罚款

乐山房产网 讯 日前,乐山市工商局和乐山市公安局联合开展的“规范直销、禁止传销”宣传活动在悦江苑文化体育广场举行,向过往市民宣传讲解了传销的危害和防范。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或提供聚集、培训场所,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保管、仓储等其他便利条件。出租房业主房屋出租后,要在3天内带领租房者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逾期不办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出租房业主进行处罚。现已租给传销人员居住、活动的场所,要立即收回,如不收回,将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小编提示:如果您发现传销行为,请拨打工商举报电话12315,或者拨打公安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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