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对三次拍卖均流标的乐山市市中区通悦路33号17幢1楼1号、2楼1号的房产所有权进行公开变卖。
一、标的情况:该标的位于乐山市市中区通悦路33号17幢1楼1号、2楼1号,建筑面积合约为1053.57㎡,双证齐全,该标的变卖底价:人民币1100万元,变卖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二、变卖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
三、变卖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多人报名的,将由拍卖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上午10:00实施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如仅有一位报名者,则确定其为买受人。若竞价变卖未成交,则在剩余变卖公告期内按先到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以保证金到账先后作为认定标准)。
四、标的展示时间:标的实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相关资料及文书在本公司展示。
五、应买方式:公告期内,意向人请将保证金汇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眉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眉山新区支行;账号:117153286322),同时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和法院出具的收款凭证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该标的所涉及之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变卖,缺席视为自动放弃享有之权利,参加购买者则应当到我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详情可登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联系人及电话:段先生13890388565
公司地址:眉山市黄州东路8号
眉山市嘉盛力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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