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九路彭桥至高速路口扩建工程项目,经峨发改投资[2014]13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峨眉山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报名申请参加本项目建设,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峨九路彭桥至高速路口扩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地点及概况
1.该项目地点:峨眉山市桂花桥镇。
2.该项目分为一个合同段。
3.项目概况:
该项目起于峨九路彭桥,止于乐峨雅高速峨眉出口与峨九路交叉口。该项目全长1.516公里,占地面积约58.5亩;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50米;路面采用双向6车道,其中:行车道宽度2×11m,非机动车道宽度2×5m,人行道2×4.5m,机非分隔带2×1.5m,中央分隔带6m;道路等级:城市主干路;设计荷载城-A级;沥青砼路面;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招商文件和施工图。
4.项目估算总投资7896万元(最终以峨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三、项目概况及工期
(一)项目建设概况: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招商文件和施工图。
(二)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四、项目投资和回报
1.年投资回报率:不高于15%。
2.投资回报额:以峨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价作为基数计算投资回报额。
3.回购期限及时间:回购期为四年,招商人按回购期四年四次回购,第一年20%,第二年20%,第三年30%,第四年30%。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交工验收报告日为准)起满一年开始进行回购,第一次支付时间为交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第十三个月开始支付,第二次及以后回购时间以此类推。
五、质量标准
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对投资人施工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资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完成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
4.报名时须交纳3000万元的实力证明金,中选后实力证明金(含总工程款10%的履约保证金、2%的民工工资保证金)转为征地拆迁资金,专项用于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在整个工程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退还,除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计息外,其余实力证明金按12%的年利息计付。
七、投资人报名
1.投资人于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北京时间),下午2:00-5:30(北京时间)到招商人处报名购买招商文件。
2.报名和购买招商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实力证明金银行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商人不提供邮购招商文件的服务。
八、投资、评审
1.递交投资申请文件时间:2014年7月22日下午3:00-3: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资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2.评审时间:2014年7月22日下午3:3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资人派代表出席评审会议;评审地点: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五楼会议室。
3.评审由招商人主持,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评审委员会对投资人的投资申请文件当场开封,经谈判后二次报价(不高于第一次报价),年回报率报价最低的投资人作为中选投资候选人。
4.当投资人最低报价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报价相同时,由报价相同的投资人进行第二次竞标报价。第二次竞标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以此类推,直至评出第一中选投资候选人。
5.当只有一个投资人时,经评审,投资人递交的投资申请文件能满足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且投资报价不高于招商人要求,直接进行谈判并报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九、项目招商说明
1.项目建设期间所需的全部资金由中选投资人承担。
2.招商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投资人均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本次招商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咨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十、本公告在中国建设招标网、《乐山日报》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招商人:
峨眉山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报名地点:
四川省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黄玉梅
电话:0833—5526891传真:0833—5551370
收款单位:峨眉山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峨眉山市支行
账号:2306387739100001193
峨眉山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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