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乐住公函【2013】10号
乐住公函【2013】10号
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的通知
“借款人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的通知
各区县管理部、运营科:
为稳定乐山房地产市场,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乐山市财政局审核,报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3年4月1日起,恢复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信息的查询,认房认贷;对于已办理商转公的贷款,统一认定为一次;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4月1日前已经备案的,按原来政策办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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