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之星”第一批次统建还房2幢、4幢的还房公告

还房公告

我公司承担的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高墩子片区内涝整治建设项目“城市之星”第一批次统建还房2幢、4幢已竣工并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准予交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还房基本原则

由我公司按照先搬先选、分批次通知办理交房结算的原则实施。若被通知的拆迁住户未在本次还房办理时限截止之日(2012年4月28日)内办理交房结算等事宜,则终止发放过渡费。

二、本次还房办理时限

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4月28日止。

三、还房办理流程

1、分批次办理还房结算。每天安排5至10户,在上述规定的办理时限内,由我公司电话通知被拆迁住户以安排的批次为准。

2、须携带的相关资料:《拆迁房屋协议》原件、我公司出具的所有临时票据原件、权属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拆迁住户选定安置房源后,应在当日内签订《安置还房协议书》并办理结算,领取安置房进户门钥匙。

四、办公地址:“城市之星”2幢底层门市(新编门牌:百嘉巷153号、149号)。

五、联系人:马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13154988088(马)、13608131951(王)

办公室电话:0833-5306000

六、特别说明:“城市之星”1幢还房不在本次安置房交付范畴,具体交房时间以我公司另行通知为准。

乐山时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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