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物业管理服务中高层二次供水费用收取问题,国家、省(市)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法规,就乐山市也未出台相关的规定。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二次供水都是采取与业主协商或前期服务合同中约定来实施。
首先,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费是什么和开支范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3]1864号《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电梯公寓是近年来乐山市出现的新情况,大多电梯公寓是六、七楼(含)以上住户的供水必须经水泵二次加压才能满足正常用水,它属部分业主使用的设备和产生的电费,水泵24小时运行设备维护和电费成本是相当高的;水泵用电属三相动力用电,与一般居民用电的价格是不同的,比居民生活用电高出一倍多;同时,每户业主每月使用水量也不均等,如一个物业费标准,确享受不同服务就显失公平。如二次供水成本费用含在物业服务费中,那么没有享受二次供水的业主难道会服吗?因此,二次供水产生的成本费用不应含在物业费用中。
其次,《物业管理条例》也有明确: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如按《条例》规定,二次供水应由供水公司来负责,向终端用户收费,但乐山市的电梯公寓有些是总表后分表,有些是直接分户表;供水公司收取的是多层供水价,总表只认总表,分户表只认户表;高层必须经过二次加压才能正常供水,加压所产生的成本谁出啊,如供水公司不出、用户也不出。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也是不合理。
其三,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的是等价有偿服务。既然是企业就得追求一定的利润,物业服务企业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是针对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所收取的费用,也就是对全体业主共用的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维护养护所产生的成本、税费和企业合理利润;如个别业主或部分业主享受的服务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属于特约服务范围,应该单独收费,如果不单独付费就存在搭车消费,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如果二次供水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增加了物业公司的成本,物业公司只有降低服务标准来抵销成本,这样对小区全体业主是不公平的。
为此,我个人认为:“要体现公平就得:谁享受、谁使用、谁出钱,谁多用、多出钱。”
最后,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电梯公寓物业管理服务中产生的新情况尽快出台有关法规,以便物业服务企业在今后的管理服务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本文由峨眉山市聚友物业 明璐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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